各教研室:
为认真贯彻教育部“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”(教高〔2012〕4号)、山西省教育厅“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(本科)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”(晋教高〔2010〕7号)文件精神,落实长治医学院“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”(长医教字〔2012〕21号)和2013年学院第六届教学工作会议精神,根据长医教字[2014]19号“关于进行2013—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”文件精神,围绕教学中心工作,强化过程管理,抓好质量监控,现将2013—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
本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,各系、部具体组织实施。
二、评价的时间、课程及实践环节
本次教学质量评价时间为2014年5月6日—17日,课程为随机抽选的2010级—2013级本科生主要课程,要求既评理论课,又评实验课,具体安排如下:
妇产科病理、电子学基础、影像物理、病理生理学、生理学、医学免疫学、病理学、人体解剖学、组织胚胎学、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、数理统计、微生物学、组织胚胎学与切片技术、高等数学(二)、大学物理(一)、线性代数、生物化学
三、评价方法及等级
1、本次评价采取学生评、教师评、管理干部评的形式进行,每位参评人员需认真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《长治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表》,对某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时,学生、教师和管理人员同时参评。
2、参评人数的确定:阶梯教室上课,教师和管理人员参评人数不少于5人,每自然班学生参评人数不少于5人;小教室上课,教师和管理人员参评人数不少于3人,学生参评人数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/3。
3、评价等级划分:参照《长治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表》说明,将考评结果划分为优、良、中、差四个等级,考评结果各等级所占比例应合理分布。
四、评价要求及注意事项
被评教师的奖惩,原则上执行《长治医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规定》中的有关规定。对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将根据问题的类别及性质及时反馈给有关系、部、处、教研室及其本人,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。
二○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